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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开放性实验室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16-09-14 22:16

    第一章 实验室开放的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为有效利用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是指实验教学中心各级各类实验室、实训室、计算机房等(以下统称“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面向本校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要坚持“面向全校、资源共享、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根据实验室自身的条件,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围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操作和独立解决问题能力的目标,采取灵活多样的开放形式,提供丰富多彩的开放内容,逐步提高实验室开放的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中心资源的优势、提高使用效率。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时间及形式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时间:全校各实验室,除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时间进行实验教学外,还应根据自身的条件,在计划外安排时间向学生开放。时间开放的具体形式有:

    1、中心实验室每天8:30—21:00为全校师生开放,节假日(不含寒暑假)均对外开放。

    2、定时开放:实验室视实际情况确定固定的开放时间。

    3、预约开放:实验室根据提出预约申请的学生人数、实验内容、实验用的设备等统筹安排,批准学生在预约时间内进行实验的开放模式。

    4、阶段开放:实验室可根据需要在某一时间段集中开放。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形式

    1、计划内实验教学内容的开放。主要是计划内的预约式开放,对课内没有完成的实验进行补做、续做或重做。

    2、课外实验内容的开放。主要是面向各教学单位教师、社会单位组织的科研攻关、学生社团的科技创新、学术竞赛训练等活动开展的预约式开放,以综合性、设计性、创新型实验为主。

    3、自由式开放。一是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由的不受时间内容限制的自主实验;二是为学生选课、网上评教、查找资料、论文写作和等级考试等全校性教学活动及相关活动提供的开放服务。

    第三章  开放性实验室的运行与管理

    第六条  非经批准,任何实验室不得拒绝向学生开放,并应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学生进入实验室从事实践活动。学生在实验室期间,实验室应做好仪器设备和实验所需消耗性材料的各项准备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实验教学中心技术人员值班,对学生的实验过程进行有效指导。

    第七条  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认真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充分做好实验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在规定或约定的时间按时参加实验。

    第八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守则》及实验教学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规章制度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参加开放实验资格。损坏仪器设备的,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赔偿。

    第九条 在学生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学习前,开放实验室需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学生在实验室期间,实验室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的安全,学生也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以维护师生双方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第四章  其他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原《实验室开放使用管理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