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规章制度
所在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中心规章制度 > 正文

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16-09-14 22:16

           1、仪器设备应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及时更新实验中心的数据库,采取按性质分类管理,建立明细账、卡,每学年核对一次,做到账、卡、物相符。

    2、设置(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人员,对仪器设备的购、用、存和报废等环节实施管理。

    3、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等需要,按计划申请经费,采取分级审批、分级负责的办法,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购置,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经专家评审后,报主管校长批准执行。实验教学中心购置的仪器设备要进行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仪器设备的领用和使用,要实行严格的资产登记与资产保全管理责任制,要按照规程操作使用和做好日常维修保养,并做好技术安全工作。

    5、定期开展库存物资的盘点,及时盘活在库物资,并确保账实相符、账账对应。对于发生和出现的盘盈或盘亏,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请中心领导及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6、仪器设备的调拨、出售、报损、报失、报废、改造和变价等,必须经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严格审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需报主管校长审批。

    7、未经资产管理人员和中心领导同意,任何人员不准擅自移动、调换或出借仪器设备;人员调动,必须向本单位资产管理人员交清所借物品,方可调离。

      8、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特别是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实行专管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