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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更新时间:2012-11-02 16:25

学科门类:文学 专业代码:050401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借助社会办学力量,依托经济学、管理学、计算机等财经大学的学科优势,实现学科间的交叉、互动和互补,突显“经管”特色办学理念。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既有扎实的音乐理论素养和专业功底,高度的艺术修养和创新的艺术思维能力,又有经济学、管理学、营销学、传播学、音乐管理等学科背景的“最懂经济的音乐人和最懂音乐的经纪人”。既能在高、中等专业或普通院校、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文化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从事表演、教学、编导及研究工作,又能从事音像制作、音乐版权、项目策划、音乐营销与管理、音乐经纪等文化艺术传播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素质人才。
二、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主要学习音乐学专业基础理论和技能,有经济学、管理学、传播学等知识背景,具有表演、教学、编导、音乐策划、项目营销与管理等文化艺术传播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艺术修养。热爱艺术事业,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具有较高的声乐演唱、器乐演奏、舞蹈等专业艺术表演能力;掌握科学的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具备研究分析音乐传播领域的现象和问题的基本能力。
3.了解国内外音乐教育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和趋势;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艺术教育、管理能力,能够从事音乐创作、编导、指导、传播、经营与管理等能力。
4.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至少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听、说、读、写的基本能力,能够满足阅读专业的外文书刊和音乐交流的需要。
5.具有健全的体魄、健康的审美情趣、宽阔的文化艺术视野及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劳动、卫生习惯,达到大学体育、卫生合格标准。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利用现代设备进行工作和科研的能力。



三、课程设置
课程按性质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其中必修课包括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包括通识选修课、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和专业任选课。
课程按内容分为通识课(包括通识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专业任选课)三级课程平台,实践教学课程作为整个课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贯穿于学生培养的全过程。
本专业主干课程:
基本乐理、视唱练耳、中外音乐史、音乐美学、合唱与指挥、曲式与作品分析、和声学、民族音乐概论、艺术概论、电脑音乐、音乐市场营销、管理学概论、音乐管理概论、音乐传播学导论、音乐社会学、文化经纪理论与实务。
(一)通识课程(57学分)
1.通识必修课程(39学分)
通识必修课指教育部或学校规定的,原则上各专业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外语、大学语文、大学生诚信教育概论、计算机基础课程、体育等。
2.通识选修课程(18学分)
通识选修课程是为提高大学生在自我认知、价值判断、思维创新、审美体验、科学精神、生命关怀、社会责任、国际视野、沟通表达等方面的综合素质的课程,旨在引导学生涉猎不同学科领域、学习不同学科的思想与方法,并在专业学习、职业规划、目标定位、人生价值等方面深入思考。
通识选修课下设特色课程、人文科学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和语言文化等课程模块,学生需修满每个模块要求的最低学分。由学生根据兴趣自主决定选修课程,以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实现“宽口径”的人才培养。
学生选修与本专业开设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重复或相近的课程,不计入通识选修课程学分。
(二)学科基础课程(40学分)
学科基础课是指某一学科门类中各专业学生均应修读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是按学科门类设置的专业基础课,在学科门类中打通,以体现宽口径、厚基础的要求。
(三)专业课程(45学分)
1.专业必修课(25学分)
专业必修课是指该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理论课,帮助学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学会在更深入的专门知识领域内进行理论分析和技术应用的能力。

2.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10学分)
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是指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设置的专业课程,供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未来发展需要选择课程进行修读。学生必须修读该专业方向模块内不少于规定
学分的课程。
3.专业任选课(10学分)
专业任选课是根据各专业学科属性设置的拓展性专业课程,主要目的是为了拓展学生知识面,改善学生知识结构,增强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培养学生研究创新能力,包含专业前沿知识讲座、学术研究方法、专业理论动态等课程,体现本专业前沿知识和专业课程特色。
(四)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课程(23学分)
1.基础实践(5学分)
(1)军政训练:新生入学后,集中进行为期不少于两周的军事理论学习和军事技能训练。军政训练的教学任务和教学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军事理论知识,学会军事操练的基本方法,使学生体验军队生活,培养其良好的纪律性和吃苦耐劳的优良品质。军政训练完成经考核鉴定合格,记1学分,不记入学生成绩绩点。
(2)劳动实践: 学生第二学年期间须参加1次由学校安排的劳动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参加生产或公益劳动,以培养学生基本的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为期1周,活动完成由学生所在实践单位就学生的劳动态度、出勤情况给出综合评定,经鉴定合格,计1学分,不计入学生成绩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