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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培养方案

更新时间:2012-11-29 15:33

学科门类 管理学 专业代码 110301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掌握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了解政府、非政府组织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活动规律,能够熟练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方法,从事政府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政策研究等方面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本专业下设企业行政管理、电子政务两个方向。前者侧重培养具有现代企业行政管理、决策分析和企业实际协调、沟通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后则侧重培养既掌握现代行政管理和经济社会管理知识与技能,又掌握现代电子信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高素质行政管理和电子政务复合型人才。
二、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学生系统掌握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行政学理论研究、公共政策分析、企业行政管理、外语、公文写作和办公自动化等方面的基本训练,掌握现代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具备从事政府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政策研究等工作的知识和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等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
2.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与发展动态,掌握行政管理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能熟练进行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策划、组织、执行的实际工作能力。
3.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和基本科研能力及开拓创新精神。
4.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具有较强的办公自动化处理技能。
5.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较为熟练地进行听、说、读、写,能够较熟练地阅读外文专业文献;
6.掌握专业论文、调研报告、机关公文的写作方法,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课程设置
课程按性质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其中必修课包括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包括通识选修课、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和专业任选课。
课程按内容分为通识课(包括通识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专业任选课)三级课程平台,实践教学课程作为整个课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贯穿于学生培养的全过程。
本专业主干课程:公共管理学、公共部门经济学、公共政策、行政管理学、公共管理技术与方法、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概论、政府规制经济学、行政能力与领导科学、管理心理学等。
(一)通识课程(61学分)
1.通识必修课程(43学分)
通识必修课指教育部或学校规定的,原则上各专业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外语、大学语文、大学生诚信教育概论、计算机基础课程、体育等。
2.通识选修课程(18学分)
通识选修课程是为提高大学生在自我认知、价值判断、思维创新、审美体验、科学精神、生命关怀、社会责任、国际视野、沟通表达等方面的综合素质的课程,旨在引导学生涉猎不同学科领域、学习不同学科的思想与方法,并在专业学习、职业规划、目标定位、人生价值等方面深入思考。
通识选修课下设特色课程、人文科学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和语言文化等课程模块,学生需修满每个模块要求的最低学分。由学生根据兴趣自主决定选修课程,以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实现“宽口径”的人才培养。
学生选修与本专业开设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重复或相近的课程,不计入通识选修课程学分。
(二)学科基础课程(40学分)
学科基础课是指某一学科门类中各专业学生均应修读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是按学科门类设置的专业基础课,在学科门类中打通,以体现宽口径、厚基础的要求。
(三)专业课程(40学分)
1.专业必修课(20学分)
专业必修课是指该专业学生必修的专业理论课,帮助学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学会在更深入的专门知识领域内进行理论分析和技术应用的能力。
2.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10学分)
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是指根据各专业方向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设置的专业课程,供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未来发展需要选择方向进行修读。学生在选定专业方向后,必须修读该专业方向模块内不少于规定学分的课程。
学生在选修方向模块课的同时,也可选修本专业其它方向模块选修课程(最多6学分),所选课程学分可计入并冲抵专业任选课学分。
3.专业任选课(10学分)
专业任选课是根据各专业学科属性设置的拓展性专业课程,主要目的是为了拓展学生知识面,改善学生知识结构,增强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培养学生研究创新能力,包含专业前沿知识讲座、学术研究方法、专业理论动态等课程,体现本专业前沿知识和专业课程特色。
(四)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课程(19学分)
1.基础实践(5学分)
(1)军政训练:新生入学后,集中进行为期不少于两周的军事理论学习和军事技能训练。军政训练的教学任务和教学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军事理论知识,学会军事操练的基本方法,使学生体验军队生活,培养其良好的纪律性和吃苦耐劳的优良品质。军政训练完成经考核鉴定合格,记1学分,不记入学生成绩绩点。
2)劳动实践: 学生第二学年期间须参加1次由学校安排的劳动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参加生产或公益劳动,以培养学生基本的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为期1周,活动完成由学生所在实践单位就学生的劳动态度、出勤情况给出综合评定,经鉴定合格,计1学分,不计入学生成绩绩点。